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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智 资讯 2023-07-23 17:26:33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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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2022年年度报告。

2022年,新开户单位6869家,净增单位-1700家;新开户职工25.11万人,净增职工1.99万人;实缴单位31887家,实缴职工187.35万人,缴存额380.5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38%、1.07%、8.47%。2022年末,缴存总额2963.8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97%;缴存余额1170.33亿元,同比增长17.72%。

2022年,63.2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27.86亿元,同比增长0.5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9.87%,比上年减少4.73个百分点。截止2022年末,历年累计提取总额1793.5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14%。

郑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省直机关管理机构10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省直机关管理机构8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80万元(省直机关管理机构10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2万笔118.56亿元,同比分别减少43.97%、45.15%。其中,郑州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2万笔73.3亿元;省直机关管理机构发放0.45万笔27.97亿元;铁路分中心发放0.16万笔8.42亿元;省电力分中心发放0.14万笔7.28亿元;省煤炭管理机构发放0.02万笔0.83亿元;黄委会管理部发放0.01万笔0.76亿元。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7.14亿元。其中,郑州中心46.55亿元;省直机关管理机构13.94亿元;铁路分中心10.19亿元;省电力分中心5.76亿元;省煤炭管理机构0.46亿元;黄委会管理部0.24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3.52万笔1480.44亿元,贷款余额924.6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9.29%、11.78%、7.3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9.01%,比上年末减少7.66个百分点。(据大河财立方)


附全文: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郑州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现有26名委员。2022年召开两次委员全体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对郑州银行等四家金融机构增加委托贷款业务的请示》、《郑州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并调整补充了管委会部分委员。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郑州中心)为直属郑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全供事业单位,设12个处室,6个管理部,2个分中心。从业人员264人,其中,在编108人,非在编156人。

此外,郑州地区还有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机关管理机构)、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以下简称铁路分中心)、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电力分中心(以下简称省电力分中心)、河南省煤炭行业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煤炭管理机构)、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黄委会管理部(以下简称黄委会管理部),负责省直及行业系统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6,869家,净增单位-1,700家;新开户职工25.11万人,净增职工1.99万人;实缴单位31,887家,实缴职工187.35万人,缴存额380.5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38%、1.07%、8.47%。2022年末,缴存总额2,963.8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97%;缴存余额1,170.33亿元,同比增长17.7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5家。

(二)提取:2022年,63.2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27.86亿元,同比增长0.5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9.87%,比上年减少4.73个百分点。截止2022年末,历年累计提取总额1,793.5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1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郑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省直机关管理机构10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省直机关管理机构8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80万元(省直机关管理机构10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2万笔 118.56亿元,同比分别减少43.97%、45.15%。其中,郑州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2万笔73.3亿元;省直机关管理机构发放0.45万笔27.97亿元;铁路分中心发放0.16万笔8.42亿元;省电力分中心发放0.14万笔7.28亿元;省煤炭管理机构发放0.02万笔0.83亿元;黄委会管理部发放0.01万笔0.76亿元。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7.14亿元。其中,郑州中心46.55亿元;省直机关管理机构13.94亿元;铁路分中心10.19亿元;省电力分中心5.76亿元;省煤炭管理机构0.46亿元;黄委会管理部0.24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3.52万笔1,480.44亿元,贷款余额924.6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9.29%、11.78%、7.3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9.01%,比上年末减少7.66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3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2,205笔121,191.1万元。截止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587,714.2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882,035.98万元。

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43笔3,926.6万元,当年贴息额94.71万元。截止2022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5,984笔425,972.68万元,累计贴息 13,183.81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58.01亿元。其中,活期79.06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4.33亿元,1年以上定期128.19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6.43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9.01%,比上年末减少7.6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351,258.84万元,同比增长13.6%。其中,郑州中心199,208.61万元;省直机关管理机构78,809.41万元;铁路分中心39,070.48万元;省电力分中心27,913.46万元;省煤炭管理机构2,632.94万元;黄委会管理部3,623.94万元。存款利息47,879.4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98,595.88万元;增值收益利息收入4,766.01万元;其他收入17.4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184,878.21万元,同比增长14.79%。其中,郑州中心106,484.96万元;省直机关管理机构39,786.65万元;铁路分中心20,580.39万元;省电力分中心14,854.28万元;省煤炭管理机构1,620.92万元;黄委会管理部1,551.01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64,982.77万元,归集手续费8,679.4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9,020.88万元,其他2,195.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实现增值收益166,380.63万元,同比增长12.31%。其中,郑州中心92,723.65万元;省直机关管理机构39,022.76万元;铁路分中心18,490.09万元;省电力分中心13,059.18万元;省煤炭管理机构1,012.02万元;黄委会管理部2,072.93万元。增值收益率1.54%,比上年减少0.0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590.3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9,449.8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2,340.41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6,581.38万元。郑州中心上缴市财政管理费用4,512.48万元;省直机关管理机构上缴省财政管理费用1,401.9万元;省电力分中心上缴市财政管理费用667万元。

2022年,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5,888.68万元。郑州中心上缴市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6,034.19万元;省直机关管理机构上缴省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4,811.84万元;省电力分中心上缴市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214.22万元;铁路分中心上缴市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828.43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14,135.0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03,322.97万元。其中,郑州中心提取500,716.84万元,省直机关管理机构提取230,056.77万元,铁路分中心提取106,386.86万元,电力分中心提取66,066.87万元,省煤炭管理机构提取95.6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7,400.22万元,同比下降6.98%。其中,人员经费3,238.17万元,公用经费1,304.86万元,专项经费2,857.19万元。

郑州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029.2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295.4万元、427.29万元、2,306.6万元;省直机关管理机构管理费用支出1,299.0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731.93万元、66.54万元、500.59万元;省电力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57.46万元,其中,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607.46万元、50万元;省煤炭管理机构管理费用支出167.6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经费分别为9.02万元、158.67万元;黄委会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246.7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经费支出分别为201.82万元、44.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885.99万元,逾期率0.1‰。其中,郑州中心0.06‰,省直机关管理机构0.12‰,铁路分中心0.18‰,省电力分中心0.06‰,省煤炭管理机构1.7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214,135.07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2年未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截至2022年底,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52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5.11%,国有企业占32.8%,城镇集体企业占0.75%,外商投资企业占2.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0.7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44%,灵活就业人员占0.15%,其他占5.56%;中、低收入占93.81%,高收入占6.1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0.26%,国有企业占19.53%,城镇集体企业占0.52%,外商投资企业占13.5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6.6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63%,灵活就业人员占4.81%,其他占2.09%;中、低收入占98.72%,高收入占1.28%。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0.1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1.32%,租赁住房占4.5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9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34%,出境定居占0.08%,其他占20.54%。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3.73%,高收入占6.27%。

(三)贷款业务

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42.56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1.91%,比上年末增加1.2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50,601.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7.27%,90-144(含)平方米占66.46%,144平方米以上占6.27%。购买新房占67.5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38%),购买二手房占31.36%,其他占1.0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6.3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3.68%。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8.46%;30岁-40岁(含)占45.95%;40岁-50岁(含)占12.57%;50岁以上占3.02%。首次申请贷款占95.06%;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4.94%。中、低收入占93.98%,高收入占6.02%。

(四)住房贡献率: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1.62%,比上年同期减少35.81个百分点。

六、其他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郑州中心针对疫情防控实际,着眼助推经济发展和加快生产生活秩序恢复,提升服务效能。一是加大疫情期间政策扶持力度,印发了《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明确了疫情期间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公积金延期补缴、住房公积金贷款延期还款等相关政策。累计为困难企业申请办理缓缴公积金80笔,缓交职工6,912人,4,013.89万元;为347家企业降低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涉及职工28,679人,为企业减负5,999.36万元;为455名困难职工申请延期归还公积金贷款,延期归还贷款本息642.7万元,较好地减轻和缓解了企业的经营压力和贷款职工的生活压力。二是继续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公积金业务线上办理率超过95%。

省直机关管理机构全年共为50名贷款职工办理还贷延期,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本金额51.4万元;铁路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金额1,125.82万元。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情况

为贯彻落实“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职工租房支持力度,郑州中心出台《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承租本市保障性住房的,按照实际支付的房屋租赁费用提取住房公积金;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个人最高月提取限额从原来的1,000元提高至1,500元,每户家庭最高月提取限额从原来的2,000元提高至3,000元。2022年提取8.9万笔,提取金额8.86亿元。支持11,576名缴存职工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

省直机关管理机构每户家庭最高年提取限额从原来的24,000元提高至36,000元。全年提取4,477笔,提取金额9,503.2万元。

黄委会管理部年租房提取金额为全年缴存金额的一半,每年提取一次。

(三)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2年电力分中心、铁路分中心的管理职能移交至郑州中心。省煤炭管理机构移交至省直机关管理机构。

郑州中心新增郑州银行管城支行、郑州银行民主路支行、郑州银行金岱工业园区支行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网点。新增华夏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郑州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银行。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1)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确定缴存基数上限为24,091元,月缴存额上限为5,782元;缴存基数下限执行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2,00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00元。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执行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度城镇私有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确定缴存基数上限为13,937元,月缴存额上限为2,787元;缴存基数下限为2,785元,月缴存额下限为557元。

郑州中心、省直机关管理机构、省煤炭管理机构、省电力分中心缴存比例均为5%-12%,其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其他企业及社会团体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在5%-12%之间自主确定;铁路分中心缴存比例为12%;黄委会管理部缴存比例为10%-12%。2022年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20%。

(2)2022年郑州中心开展人才公寓提取住房公积金“按季还房租”试点工作,成功办理提取30笔,提取金额7.68万元。

2、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情况

(1)2022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仍然统一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

(2)自2022年10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首套住房5年期(含5年)以下贷款年利率由2.75%下调为2.6%,5年期以上贷款年利率由3.25%下调为3.1%,第二套住房贷款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为3.025%,五年期以上为3.575%。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调整情况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贷款申请条件均未调整。郑州中心、省电力分中心、铁路分中心、省煤炭管理机构,黄委会管理部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省直机关管理机构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100万元。省直机关管理机构、铁路分中心、省电力分中心、省煤炭管理机构支持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省直机关管理机构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原有额度基础上上浮50%。

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郑州中心继续加强对老旧小区改造支持力度,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政策再梳理,进一步减材料、减流程。全年为40户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181.77万元。

(五)服务改进情况

郑州中心以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抓手,深入推进“一网通办、一次办成”模式创新,加强网上办事大厅、微信、郑好办APP等网上服务平台建设。一是“智慧公积金”服务体系初步成型。各办事大厅自助查询机可线上自助办理业务;“郑好办”公积金服务共上线36项服务事项,公积金业务线上办理率超过95%,公积金业务量占“郑好办”总体业务办件量的31.1%;“豫事办”上线12个办理事项;支付宝开通“郑州住房公积金”5项服务事项;市民卡提取功能已开发完成;微信公众号增加了提醒和明白卡功能;纳入商事登记“1+X”模式;已实现38个可“跨省通办”事项;全程网办业务量月均5.4万余笔。二是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初见成效。市区9个政务服务大厅已全部入驻;政务大厅“一站式”、“一件事”服务功能完善;动态调整43个政务服务事项及要素;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理材料;完善“好差评”评价体系,建立职工诉求热点难点信息报备机制,12329客服中心全年人工业务量达到14万件。 三是区域一体化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2022年,郑州中心发起“1+8郑州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建议书”,为都市圈城市职工在郑州办理公积金业务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2022年办理都市圈提取业务547笔,2,702.48万元,贷款业务135笔,6,666.7万元。全年异地贷款业务共办理1,398笔,7.82亿元,支持住房销售面积15.98万平方米。

(六)信息化建设情况

郑州中心依托“郑好办”、“省市网上政务服务大厅”、“豫事办”、“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支付宝”、“公积金智慧大厅”等平台,打造多维度网上办事服务渠道。二是大力拓展多部门数据共享,目前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招商银行、郑州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九家商业银行实现了网上还商贷提取公积金。三是实现了“1+8郑州都市圈”、郑开同城化的住房公积金异地办理和互认互贷。

(七)荣誉获得情况

2022年,郑州中心共获得市级以上荣誉5项,分别为:中心荣获“郑州市放管服改革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021年度郑州市大数据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河南省第一批节约型机关建成单位”称号;中心客户服务中心荣获“郑州市工人先锋号”称号;中心航空港管理部荣获“2020-2024年度青年文明号”称号。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郑州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有关规定,对郑州御邦置业有限公司等21个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申请中原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款项7.4万余元。

来源: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李怡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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