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美国oasdi投资收益率(美国200年大类资产收益率)
东北宏观:沈新凤 / 尤春野
(关于中国养老现状的回顾,参见【深度】中国人口的黄昏与养老的黎明)
4. 他山之石:日美养老产业的经验
4.1. 日本:养老金统筹与养老保障制度的结合
作为深度老龄化的代表性国家,日本在1970年就已经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2013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已经达到 24.99%,成为超老龄社会,目前已经成为世界上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所以日本的养老产业也是较为发达的。日本养老事业的两大目标是“让所有老年人尽可能有尊严地自立生活”和“老龄化问题由全社会共同面对”。下面我们从日本的养老模式和养老金管理等方面来阐述日本对我国养老产业的借鉴意义。
4.1.1. 日本养老模式的借鉴意义
4.1.1.1. 居家养老及居宅看护
居家养老方面,1989年12月厚生、大藏、自治三省协同一致公布了《老人保健福利推进10年战略计划》。这项计划以居家养老、居宅看护为发展方向,其主要内容为:
1. 以市町村为主体,推选居宅福利对策。居宅福利就是为那些居家养老的老人或者不愿意到老人福利设施去的老人提供同样的保健福利服务。其具体方案包括:培养足够的家庭护理员;建设大量的福利保健中心,并为老人提供健康诊查、日常看护及接送等服务;普及托老所。
2. 强化扩充收养福利设施。包括扩大养护福利院收容量、增加老人保健设施、增加带有看护功能的老人集体住宅等方案。
3. 设置700亿日元的长寿福利社会基金,主要用于居宅福利、居宅医疗的援助;高龄者的精神文化生活、保健的援助;致力于社会福利活动志愿者的援助;老人福利问题的有关研究;对照看老人的家属进行援助等。
4. 无瘫痪老人作战计划。强调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各种教育、看护体系,将瘫痪老人的发生率控制在最小限度内。
5. 设计充实的晚年生活方案。举办老人大学,开展文化教育生活,培养高龄者社会活动指导者,提供调查、研究信息等。
6. 长寿科学研究10年计划。建立国立长寿科学研究中心、长寿科学研究援助财团,以及制定老年病预防治疗看护研究的开发计划。
7. 高龄者国立、民间综合福利设施的强化。国家逐年加大对高龄者看护体制设置的预算,各地方结合本地的特点,相继制定了地方老人福利保健计划。
可以看出,日本居家养老和居宅看护的体系,是以培养养老医护人员为核心、重视老人福利的“保健——医疗——福利”为一体的综合体系。
4.1.1.2. 社区养老
经过多年的发展,现在日本政府逐渐开始推崇小规模多功能的新型社区养老服务模式,社区提供多样化的养老服务功能。目前日本的社区养老组织形式主要有四种: 政府主导型( 以政府人员为主,服务人员和民政人员组成) 、政府资助民间组织型( 如社会福利协会等) 、民间志愿者协会型( 主要由大学生、家庭主妇和健康老人组成) 和企业组织型( 企业式养老服务)。仅靠政府无法满足养老服务需求,不同社会主体参与到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中,使其各自发挥作用,减轻政府负担,提高效率,提升服务质量。
在日本,成功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具备综合功能:
1. 教育功能,鼓励老年人增进交流沟通,参加文化娱乐活动,保证老年人生活质量。
2. 医疗功能,以高水平医疗设施、专业性医疗人员、健全的跟踪制度,确保老年人日常安全。
3. 居住功能,优美的环境、齐全的设施、充足的活动空间等,满足老年人日常生活。
日本养老模式的经验给我们最重要的启示,一是激发各类服务主体进入养老服务市场。通过民间企业托管等方式购买市场服务,以提高效率和降低费用。同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养老产业,调动全民的积极性。二是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养老服务员工队伍。提高从事养老服务的员工待遇,并定期实施培训。
4.1.2. 日本的养老金管理及医护制度
上一节中我们探讨了日本的养老模式。好的模式需要足够的资金支撑。本节中我们将分析日本养老金的组成结构及统筹方式。
4.1.2.1. 国民养老金制度
1959 年 4 月日本国会批准通过了《国民年金法》,1961 年开始全面实施,从此日本进入“全民皆年金”的时代。并且,日本的养老金具有三层结构。
一、国民年金,其保费是定额制。日本法律规定所有20岁以上60岁以下的国民(第1号被保险者)不分职业都有义务参加国民年金。参保者目前每月要向国民年金保险上缴1万5040日元(当前汇率约合人民币876元)保费,目前平均每个月可领取5.5万日元的年金。现在日本共有约6800万人加入了国民年金。国民年金又被称为基础年金。
二、厚生年金和共济年金制度,其保费是定率制。在日本受雇于企业等的正式员工有义务参加厚生年金。年金的保费由员工和企业折半出资。而公务员等则参加共济年金,保费也是个人和国家折半。自营业者以及企业员工、公务员等的没有工作的配偶等,既没有参加厚生、共济年金的义务,也不享受该年金制度的保障,但可以享受基础年金。以上两重年金制度在法律上规定了国民的参加义务,秉承的是正在工作的年轻人扶养前代老人,因此被统称公共年金。为了进一步增加人们年老后的收入,让人们可以安心养老。
三、企业年金。企业年金有很多不同种类,一种为厚生年金基金制度。该项制度是大企业或者一些企业联合组建基金,企业方和员工向基金缴费,为了基金的规模效应,法律允许将本应上交厚生年金保险的部分转投到某厚生年金基金中加以投资运用。当然该厚生年金基金必须向厚生年金缴纳利息等。
日本养老金制度有三个重要之处:一是“储蓄的社会性强制”。人上了年纪以后难以继续正常工作。但是在年轻、身强力壮时往往顾及不到年老后的生活。因此,强制让劳动者储备,以保障晚年生活。第二是“收入的再分配”。如果没有养老金制度,年老而无收入的退休老人、残疾人、失去家庭支柱的家庭等将很难维持生计。通过养老金制度,将收入再分配,通过转移年轻一代或健康工作者的收入,创造一个低风险、安心的社会。第三是“代际间的互助”。在依靠家庭赡养困难的近代社会,需要社会全体人员共同扶持老年人和残疾人。这种从金钱方面负担的就是养老金制度,将个人扶养向全社会铺展开来。
但日本的养老保险制度也存在缺陷。日本的基本养老金的第 1 号被保险者的负担制是明确规定缴纳和支付对应关系的逆向的定额负担制度。定额负担制度对于那些低收入者实行了保险金的减免措施,但保险金额减少的同时,支付金额也会相应地减少,所以难以达到通过公共养老金制度减轻贫困的目的。另外,领取基本养老金中的老龄支付金所需的保险金缴纳时间长达 25 年,与其他国家相比领取养老金所需的资格年数长(在英国,男性为 11 年,女性为 9.75 年;美国为 10 年;德国为5 年)。结果,没有满足保险金缴纳条件的人在老年时期很有可能无法领取养老金。
与中国的境况类似,日本在老龄化进程中也遭遇了养老金不足的问题。为保证国民年金的收支平衡,日本中央财政一直对国民年金给予大量补贴。2009年以前,补贴额为当年国民年金给付额的1/3,2009年起提高至1/2。2014财年,日本包括养老在内的社会保障支出占中央财政的比重达到了31.8%。其中主要是养老金费用和医疗费用。
为了应对财政压力,日本对养老制度进行了几项改革:
一是对养老保险的管理及运营方式进行改革。改变了之前保守的主要以信贷的形式运作基金的方式,改为组建年金经营基金会,扩大民间和精英人才对基金管理和经营的参与,引进竞争机制,有计划,有步骤的将养老保险基金引向资本市场。提高养老基金的收益率。
二是推迟养老金的支付年限。将养老金的领取时间逐渐推迟到65岁,每3年提高1岁,男性从2013年开始到2025年结束,女性从2018年开始到2030年结束。这一改革将有效的减少养老金支付的数量。
三是扩大保险基金的来源。日本首先将加入养老保险的年限由以前的25岁降低到20岁,延长了养老保险金交纳时间;其次,扩大养老保险金的交纳基数,即工资收入和奖金收入同时纳入保险金交纳基数;再次,对在职老年养老金也做了修改,规定在职养老金的对象包括65—69岁的公司职工,这些人也要交纳保险金;与此同时,加大基础养老金的财政负担率,从原来的1/3提高到1/2。
四是推行老年看护保险制度。2000年4月日本政府为了有效地解决老年人的生活和医疗问题实施了老人护理制度。这是由于社会老龄化而出现的一项新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的特点,其保险对象为40岁以上的公民。其内容包括对投保人进行医疗保健.心理护理,日常护理与帮助,健康推进,疾病预防,医疗看护,环境保健等。老年看护制度的实施有效的解决了老年人的生活和医疗问题,是社会养老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
综合来看日本的养老金制度,可以说是以“强制”为核心的增加养老金收入的方法。包括强制性的国民年金、厚生年金和共济年金,以及扩大投保对象等方法。
4.1.2.2. 医疗保险制度
与养老金相配合的是医疗保险制度。目前,日本医疗保险体系主要由雇员健康保险、国民健康保险、特殊行业健康保险组成。为缓解人口老龄化的挑战,日本还建立了“老年保健制度”,主要覆盖70岁以上的老人以及65岁以上残疾或卧床老年人,费用除政府负担一部分以外,剩余部分由各项医疗保险制度分担。此外,因为 2008 年度开始实施后期高龄者医疗制度,75 岁以上的人,从之前加入的医疗保险制度中脱离出来,加入后期高龄者医疗制度。
医疗保险的财源由患者负担部分、保险金、公费三部分组成。患者负担部分原则上承担所花费医疗费的三成,义务教育入学前儿童是两成,70 岁以上的人承担一成。但是,如果 70 岁以上的老年人收入与在职人员同等收入的话负担两成。
4.1.2.3. 护理保险制度
护理保险制度是为了解决老人医疗制度、老人福利制度中的问题而产生的。20 世纪 60 年代日本经济高度增长期以后,居家的家庭护理进入困境,老年人护理老年人的“老老护理”现象开始普遍,家庭女性护理负担加重,基于这种情况开始构思护理保险制度。
护理保险制度将居住在日本的40岁以上人口全部纳入保险对象,其中,65岁以上人口为第一类被保险者,40至64岁人口为第二类被保险者。在保险缴费上,前者原则上采取从养老金扣除的形式,如没有养老金需要直接缴费;后者以与医疗保险捆绑缴费的形式征收。在资金来源上,政府税收支付和保险金各占50%。其中,政府税收支付方面,中央政府负担25%,都道府县负担12.5%,市町村负担12.5%;保险金部分,第一类被保险者负担22%,第二类被保险者负担28%(该比例为2015年至2017年数字,每三年会依据人口比例调整)。因为日本护理保险制度在缴费上采取“税收+保险金”的形式,可以保证资金的稳定。
近年来日本老年人口急剧增加,护理保险体系压力逐年增大,日本政府花在护理保险上的总费用也逐年增加,从2001年的3.6万亿日元,增加至目前的9.8万亿日元。
日本国立社会保障与人口问题研究所预测,到2025年日本总人口将降至1.2254亿,而65岁以上老人将增加至3677万,占到总人口的30%。面对严峻的人口形势和可预见的养老、医疗、护理等社会保障费用的大幅增加,日本学术界和媒体已经开始提出所谓的“2025年问题”,对2025年所有“团块世代”(战后第一次婴儿潮时出生的人)都步入75岁以上后日本将面临的社会危机敲响警钟。对护理保险制度而言,在2025年前的10年将是最多需要接受护理服务的75岁以上人口急剧增加的年份,而65岁以上人口中患老年痴呆症的人数将达到约700万(占65岁以上人口总数的约20%),与此相对,交纳护理保险费的40岁以上人口将在2021年达到顶峰后逐年减少。护理保险支出越来越多,交保费的人却越来越少,护理保险体系会面临崩溃的危险。
针对护理保险体系面临的严峻形势,日本最早在2005年修订的《护理保险法》中提出“地域综合照护体系”概念,把社会养老向居家养老方向调整。该理念提出以老人住宅为中心,构筑在30分钟内可达的日常生活区域内,老人可接受综合医疗、护理、预防、生活支援等服务的体系,实现有护理、医疗、预防等专门服务和附带服务功能的住宅以及生活支援福利服务相辅相成,支撑老年人居家生活。2011年日本修改《护理保险法》把“地域综合照护体系”这一政策理念制度化。之后,日本分别在2012年和2014年两次修改《护理保险法》,推动从强化护理保险服务、强化与医疗合作、推进护理预防、确保生活支援服务和完善居住环境等方面入手,完善地域综合照护体系,构建新的居家养老模式。
4.1.3. 促进老人再就业政策
老年人再就业,是减轻社会负担、同时增强老人自我认同感的有效方法。为了促进再就业,确保老年人的雇佣问题,日本政府分别出台了“高龄者雇佣安定法”和“高龄者职业安定对策基本方针”。“高龄者雇佣安定法” 目的是导入继续雇佣制度后,确保老年人安稳的雇佣条件,采取综合措施,确保退休者和其他高年龄退休者的就业机会。其基本理念是,确保老年人能有各种各样的再就业机会,使他们的再就业生活更加充实。并且在第四条中规定,禁止退休年龄不满 60 岁,并且鼓励雇主继续雇佣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年人。“高龄者职业安定对策基本方针”是计划将来能够普及继续雇佣那些已满 65 岁但有意愿、有能力继续就业的老年人的制度,并且认为将来只要健康情况允许、有意愿、有能力工作的老年人无论年龄大小只要继续工作对这个社会而言就是非常必要的。以这项法律和“高年龄者等职业安定对策基本方针”为基础,日本政府对老年人的雇佣政策主要有以下三点:
(1) 推进对未满 65 岁者的继续雇佣。公共职业安定所的指导和老年人雇佣安定中心,促成了落实继续雇佣补助金等事业的扶助。
(2) 确保各种形式的雇佣、就业机会。为了促进再就业,2000 年起公共职业安定所制定了再就业援助计划,对雇主实施支援和指导以及就业支援的普及、合作请求,并研讨有效的再就业支援方法。在高龄者职业经验中心,发挥老年人的知识和技能,促进雇主为其提供就业机会。为了提供短期的、临时的就业机会,促进老年银发人才中心事业。
(3) 以在职者为对象,支持预先安排老年雇佣的就业活动。公共职业安定所的高龄期雇佣就业支援中心,对年老后的职业设计进行指导,为了高龄期的职业生活准备设立带薪休假制,发给雇主高龄期就业准备奖金。
2004 年,为了促进增加养老金支付起始年龄之前的雇用机会,“高年龄者雇用安定法”再次被修订。即,从 2006 年 4 月开始延长退休年龄、导入继续雇用制度、废除退休年龄设定,规定事业主有义务采取其中的措施(确保高年龄者雇用措施)之一。尤其是关于延长退休年龄、继续雇用制度的年龄,国家希望与养老金支付起始年龄一同在 2013 年之前阶段性延长到 65 岁。
总之,政府政策的支柱,是给雇主补助金,奖励继续雇佣未满 65 岁的高龄者。银色人才中心把范围扩大到福利和家务援助服务等同一人物从事的简单的、短时间的工作上。高龄者进入福利劳动市场,也是意在确保福利服务的人才。
日本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成功经验主要包括四点:一是延迟退休年龄,缩短国民养老金领取年限,减轻财政负担压力;二是增加政府财政投入,减轻国民养老负担压力;三是提高公共养老金统筹水平,实现养老保障制度的收入再分配功能,保持制度运行的稳健性和公平性;四是推进养老保障制度的一体化改革,逐步消除制度内的不公平现象。日本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制度改革仍在不断的深入,以期不断提高制度运行的稳健性、公平性,既要发挥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收入再分配功能,又要提高对老年人生活的保障水平,应对急速发展的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压力和挑战。
4.2. 美国:以二三支柱为核心的多元养老模式
除日本外,美国也同样存在人口老龄化的问题。1946年,美国人口结构中65岁以上老人占比首次超过7%,步入老龄化社会阶段;2012年,美国人口结构中65岁以上老人占比首次超过14%,步入高龄社会阶段。
4.2.1. 美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三支柱模式
美国是世界上建立养老保险制度较早的国家之一。1935 年美国颁布了《社会保障法案》,建立起养老、遗属及残障保险制度(简称OASDI),作为该国主要的养老保障制度。随着财政困难、婴儿潮一代的老龄化等问题的出现,单纯依靠政府的养老保障模式出现危机。为此,美国开始推行多支柱养老保险模式,先后五次颁发了养老相关的法案。
现行养老保险体系主要由三大支柱构成: 联邦政府强制社会养老金计划、雇主养老金计划和个人储蓄养老金计划,这三个支柱基本上覆盖了美国绝大多数家庭。2016年底,美国养老保险资产规模已达25.3万亿美元,占美国全部家庭金融资产的34%。
4.2.1.1. 联邦政府强制社会养老金计划
联邦政府强制社会养老金计划是由政府主导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美政府为退休人员提供的一种保障型社会福利。具体内容如下:
社会保障税是联邦政府强制社会养老金计划最核心的内容。2015年社会保障税税率为雇员工资额的12.4%,由雇员和雇主各缴纳50%。即,雇员和雇主各缴纳该雇员工资额的6.2%;对于个体经营者,则缴纳其工资额的12.4%。
联邦政府强制社会养老金计划规定,雇员必须纳税40个季度(相当于10年缴费年限),退休后才能按月领取联邦退休金。同时,退休金计发与实际退休年龄挂钩。联邦政府强制社会养老金计划对不同时间出生的人规定了不同的法定退休年龄,例如,1943年、1957年出生者的法定退休年龄分别为66岁和66岁6个月,1960年及以后出生者的法定退休年龄均为67岁。到法定退休年龄才退休者,可享受全额退休金。联邦政府强制社会养老金计划不实行强制退休,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前退休者,退休金减额发放,每提前一个月养老金减发0.56%,最早可以提前至62岁退休;鼓励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后退休,每延后一个月退休金增加0.25%,如70岁退休,则可拿全额退休金的130%,年满70岁以后才退休者,退休金不再继续增加,仍是全额退休金的130%。退休人员被鼓励继续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退休后从事有收入工作的,如年总收入低于一定标准,仍可领取全部退休金;收入超过一定标准时,按超过部分金额的50%减发退休金;70岁以上仍工作者,不管收入多少,均不减发退休金。
退休人员领取联邦退休金时免税,但年总收入超过一定金额者需纳税。2015年,年收入超过2.5万美元的单身退休人员、以及超过3.2万美元的退休夫妇在领取联邦退休金时需纳税。目前,这部分人约占美国退休人口的40%。联邦退休金的受益人除了退休人员本人,还包括其符合特定条件的配偶(含离异)、未成年孩子(含领养)等。
此外,对于因联邦养老金及其它收入太少、不足以维持生计的65岁以上老人,美社会保障署根据联邦“附加保障收入计划”(SupplementalSecurity Income Program)按月发放生活补助金,为低收入老年人的生计托底。生活补助金来源于联邦政府的财政收入,而不是社会保障基金。2015年,享受附加保障收入计划的每位低收入退休人员、每对低收入退休夫妇每月领取的生活补助标准分别为733美元和1100美元。
4.2.1.2. 雇主养老金计划
雇主养老金计划,主要包括DB(Defined Benefit Plan,确定给付型)和DC(Defined Contribution Plan,确定缴费型)两种模式,目前美国养老保险中DC占比较大,其中最具代表性的401(k)计划就是我国企业年金的原型。
1978年,美《国内税收法》新增的第401条K项条款规定,政府机构、企业及非营利组织等不同类型雇主,为雇员建立积累制养老金账户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根据这一条款,越来越多美国企业选择了雇主和雇员共同出资、合建退休福利的方式。因此,美国企业年金计划又称作401K计划。
提供401K计划的雇主,一般会指定一个基金公司管理雇员的401K账户,这个基金通常有各种不同类型的投资组合供员工选择。雇员自主决定投资决策,并承担投资风险。雇员退休后从账户领取的养老金取决于缴费多少和投资收益状况。美国推行“401K”计划后,其资金迅速与股市形成良好互动,美大公司的职工将自己养老基金中约1/3的资金投资本公司股票。
401K计划养老金领取条件是:账户持有人年满59.5岁;死亡或永久丧失工作能力;发生大于年收入7.5%的医疗费用;55岁以后离职、下岗、被解雇或提前退休。户主如在59.5岁之前提前取款,将被征收惩罚性税款;但允许提前借款,再还回账户。户主退休时,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分期领取和转为存款等方式使用401K账户资金。雇员在年满70.5岁时,必须开始从个人账户中取款,否则将对应取款额征税50%,这一规定目的在于刺激退休者的当期消费,避免社会落入消费不足的陷阱。
401K计划被称作“政府给中产阶级最大的礼物”,参与401K计划的退休人员及其受益人可得到实实在在的减税优惠。税收优惠具体体现为“延迟纳税”(Tax Defer)。法律规定,雇员在401K账户的缴费和投资收益均免税,直到退休后从账户领取养老金时才对账户总额(包括利息红利附加增值)上缴个人所得税。由于退休人员的收入较退休前普遍下降,纳税基数随之减小,再加入投资收益免税,其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将大幅下降。
目前,401K计划已成为美诸多雇主首选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障制度。根据美投资公司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第三季度,401K 计划账户资产余额达到5.6万亿美元,相当于美当年GDP 的27%左右。
4.2.1.3. 个人储蓄养老金计划
个人储蓄养老金计划即个人储蓄保险,是一种联邦政府提供税收优惠、个人自愿参与的个人补充养老金计划。个人储蓄养老金计划始建于上世纪70年代,其核心是建立个人退休账户(Individual RetirementAccounts,简称IRA),因此个人储蓄养老金计划被称作IRA计划。
IRA账户由参与者自己设立,所有16岁以上70.5岁以下、年薪不超过一定数额者均可以到有资格开设IRA账户,而且不论其是否参加了其他养老金计划。IRA有最高缴费限额。年薪超过一定数额者不能参加IRA计划。
IRA账户由户主自行管理,开户银行和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不同组合的IRA基金投资建议,户主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和投资偏好进行投资管理,风险自负。IRA账户具有良好的转移机制,户主在转换工作或退休时,可将401K计划的资金转存到IRA账户,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户主退休后从账户领取的养老金取决于缴费多少和投资收益状况。
IRA户主在年满59.5岁后方可领取IRA退休金,提前支取将被处以支取金额10%的罚金。政府此举在于鼓励户主到退休后才开始使用IRA资金。法规同时规定户主年满70.5岁必须开始支取账户金额。
IRA计划作为美养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美政府经常使用的宏观调控手段。IRA账户免税额度的提高使全美IRA基金中增加巨额投资,这笔巨资通过有效的投资体系投向美各行业的投资中,从而促进美经济发展,也使普通美国人经济增长的好处。
根据美投资公司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第三季度IRA账户资产余额达到5.07万亿美元,相当于美当年GDP 的25%左右。
可以看出,美国是以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为核心养老金体系。在第一支柱中,社会保障税税率仅为12.4%,相比中国的27%左右相去甚远。美国第二和第三支柱能够真正发挥作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税收优惠。第二支柱里,国民在401K账户的缴费和投资收益均免税,直到退休后领取养老金时才缴纳个税;第三支柱里的IRA计划的迅猛发展也是得益于“递延纳税”的策略。
4.2.2. 美国养老模式
4.2.2.1. 多元的居家养老模式
美国有发达的民间社团组织,探索出了丰富多元的居家养老模式。如会员制模式,最早由波士顿一群老年居民在20世纪90年代探索出来,是以会员形式要求老年居民每年缴纳一定的会员费,可以享受到包括交通、购物、家政、房屋维修、花园维护等一系列由志愿者提供的基本服务,以及一些专业机构提供的家庭保健护理和医疗服务。又如合作居住模式,有些类似于中国的四合院模式,在享有私人住宅的基础上,让居民共享公共设备。有公共厨房、餐饮区、休息区、洗衣房、图书馆、工艺坊、健身房、花园等,便于老年人邻里互动。PACE医疗护理模式则源于联邦政府的扶老政策。PACE的中文是综合性老人健康护理计划,自1997年正式纳入美国联邦政府平衡预算法案。PACE服务区对于55岁以上体弱、患病和行动不便的老人提供所必需的医疗护理救助服务,包括病理医疗、物理理疗、处方药物、喘息照护、营养咨询、社会公益服务等等,这些服务和所产生的费用都由美国联邦医疗保险与医疗补助网络覆盖的服务商提供。
4.2.2.2. 社区集中养老模式
除居家养老外,很多美国老年人喜欢与同龄群体互动建立独立于子女的生活圈。因此,专门面向老年人而建的限制年龄的社区养老模式在美国很受欢迎。根据老年人健康程度,养老社区分为活跃及独立生活社区、协助生活社区、特殊护理社区及持续护理社区。活跃及独立生活社区为低龄老人提供,出售给老人独立房子或联排别墅,社区内设有老人文娱、体育、综合活动设施,社区提供餐饮、文娱活动、定期体检等基本服务。协助生活社区为有生活协助需求但无重大疾病的老人提供简单的生活辅助及护理服务,如洗澡、穿衣、进食、服药和护理照料等,这类社区需要州政府的许可执照才能运营。特殊护理社区面向有慢性疾病、处于术后恢复期或失能失智老人提供专业的医疗护理服务。持续护理社区,也称CCRC社区,面向刚退休的老年群体、不愿变更居所,当前自理能力强但考虑未来健康度下降的老人问题。CCRC社区一般设有生活自理单元、生活协助单元和特殊护理单元,根据老人不同年龄、不同健康状态的需求提供不同的服务,涵盖了老人从生活全自理到需要生活协助再到需要特殊护理的晚年全阶段。目前,全美共有约1900处CCRC社区,但82%为非营利性组织所有,很多是从传统养老院转型而来的。
4.2.2.3. 专业机构养老模式
除社区养老外,一些高龄老人往往倾向于入住专业养老机构,包括老年公寓、养老院、护理院等。养老公寓以公租、廉租为主,多分布在大城市人口密集区如纽约曼哈顿、布鲁克林区,面向低收入老年群体,公寓里提供餐饮、图书阅览、健身及各项文娱活动等场所和服务。专业养老院、疗养院和护理院则面向因慢性病、重大手术和失能失智等而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为其提供24小时护理照料,院内设有专业护理设施,配备医生和护理人员,为老人提供生活照顾、医疗诊治、康复治疗和健康监管等服务。护理院受联邦和州级政府规定监管,必须在人员配备、医疗水平等各方面达到一定标准才可以拥有营业执照。护理院资金支付来源有私人资金、医疗补助、长期照料保险。在美国,人们认为护理院是仅次于核电站的规定最多的行业。
5. 中国养老产业的前景展望
5.1. 养老产业有待继续市场化,人才培训市场广阔
回归到中国的养老产业。从近年来的政策路线可以看出,政策对于养老问题的的关注点,逐渐从完善养老服务,转向支持养老产业及相关市场的发展。比如,近期政策越来越强调引进社会资本、养老与医疗结合、深化养老商业保险改革等,都是在支持养老产业和相关市场的发展,而不仅仅是完善社会服务。
在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重、老龄人口越来越多的背景下,对于养老产业的扶持必定会日益增加。总结前文中各发达国家的养老模式,我们可以看出,较为完善的养老制度,都是以居家养老为主,社区养老为辅,给予老人生活的便利及精神的慰藉。同时对于需要特殊护理及特殊需求的老人,由设施完备、人员专业的养老机构补位。中国养老产业的发展,推行居家养老与社区养老相结合的方式,同时完善机构养老对特殊人群及孤寡老人的服务。我们认为从国家的宏观层面,未来政策的导向为以下几点:
1. 从长期的角度来看待养老产业的建立。要加强各方的合作从而建立起一个完善的体系。要将医疗体系和服务机构相关联起来,让养老机构提供初步的医疗服务服务以外,还要建立机构与医院的联系,让社会的医疗体系作为养老产业的后盾。根据日本的经验,随着老龄化的加深,医疗、护理等方面的保险压力也会越来越大。需要提早促进医养结合,完善老年人医疗与护理保险制度。同时要联络教育产业,从而能给从业人员提供教育和培训的支持。让老人不仅仅在需要时接受医疗服务,而且在平时在服务人员的帮助下,合理搭配饮食以及适当安排身体锻炼来预防某些疾病的发生,根据每个老人情况的不同制定不同的方案,如糖尿病患者减少摄入糖分,高血压患者要定期检查血压并控制饮食。另外,还要增强药商与养老院的合作。可制定规定来统一采购一些老年人适合的保健品或者医疗、康复用品,从而方便老人与家庭。同时,还可以考虑提高养老院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为老人提供合适的相关保险,来减少老人健康问题对家庭带来的未知的风险。
2. 扩大民营资本进入养老产业,完善市场。鼓励自由市场竞争。要奖励优秀的公司同时淘汰服务质量低下的公司,竞争不能一味追求低价,政府要给养老服务提出最低的限制要求(例如在美国,公司必须满足某些特定的要求才能获得政府的补贴)。
3. 扶持民办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教育事业。上文中我们提到,目前养老产业专业人员供不应求,民政局数据显示2017年从业人员数量只占需求量的20%。随着养老产业规模逐渐扩大,专业人员的需求会更加强烈。建议号召国内有资格的专业技术学校开设养老服务培训相关的专业。
4. 监管方面。制定标准化规则,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保证养老机构提供合规的服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5. 加强养老服务形式的改革。在美国,老人会受到家庭和社区服务的同时照顾,这包括:(一)家庭医疗、家庭护理、家庭救助。(二)日托所、短途医院、日托所、夜托所、社区医院。(三)电话或者视频的远程协助。这些多种形式的服务可以满足不同程度的需求,大大提高服务人员的使用效率,可以覆盖更广泛的服务对象,这是老龄人口众多的中国所值得借鉴的。
从社会及企业层面,我们认为以下方向在未来将有较大空间:
1. 家政服务及相应的养老看护行业。总结上文的论述可知,中国未来老年人口将直线上升,而普遍的独生子女很难有精力亲自照料老人。所以未来对于家政服务及养老看护的需求也会大幅上升。比如在发达国家非常常见的“日间照料养老院”,就属于居家养老的新模式。日本人常戏称,日间照料养老院比便利店都多。
2. 更符合需求现状的养老机构。上文提到,中国养老机构存在着结构性矛盾,低端养老院设置不完善,高端养老院价格太贵。在未来老年人口更加庞大的环境里,对符合中等收入老人的标准的养老机构将会备受追捧。同时,养老机构需要发展针对特殊人群,如残障老人,以及特殊需求人群,如孤寡老人的养老服务。
3. 养老产业专业人员的培训机构。专业人员严重匮乏,是当前中国养老产业最大的问题。随着机构养老及社区养老的逐步完善及养老标准的提升,未来对于养老产业专业人员的需求将极大。因此对养老专业人员的培训机构也将有广阔市场。
5.2. 养老金管理及缺口的弥补
政策关注的另一个方向是养老金问题。目前养老金的问题是,替代率较低,缺口较大,并且缺口呈继续扩大之势。养老金是养老产业发展的基础,只有老人拥有足够的资金来源,多样的养老模式才能实现。对此,我们认为未来会有两项相关改革:
1. 逐步提高退休年龄。中国现行的退休年龄是,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这个标准远低于老龄化程度和我国相近的国家。美国通常认为65岁是退休年龄,日本则将领取退休金的年龄提升至70岁。其它大多数国家的平均退休年龄也高于中国。提高退休年龄,能在减少养老金支出的同时增加收入,可以有效缓解养老金压力。
2. 大力促进商业保险和企业年金发展。中国的养老金以第一支柱、即基本养老保险为主,造成政府财政压力较大。第二、第三支柱规模过小。而发达国家的养老金通常依赖于第二、第三支柱。中国未来可以出台减税等优惠政策,来吸引企业和个人加入第二、第三支柱中。
3. 加强养老金的运营管理,推动更大规模的养老金入市,以实现养老金的保值增值。美国401K补充养老计划占整个养老金规模的50%左右,2017年规模达8.5万亿美元,而投资于股票市场的比重超过50%。而中国的养老金入市规模则很小,人社部基金监督局局长唐霁松近期表示,中国养老金委托投资规模只占到了基金积累额的15%。目前,我国也在加快养老金入市进度,截至2018年9月底,全国有15个省(区、市)政府与社保基金理事会签署了委托投资合同,总金额7150亿元。未来可以加快未签约省份委托投资签署,完善养老金投资考核方式等。
总体而言,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国家重视程度的不断提升,养老产业前景光明,但初期财政支持也很必要。
感谢实习生李云蔚、张傲然对本文的贡献。
2013年美国oasdi投资收益率(美国200年大类资产收益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