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如何买标书2017(上海买标书怎么买)
【摘 要】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价格的确定是目前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建设中比较薄弱的一环。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共同问题是:缺少系统的成本核算办法;概念工具不够精细,没有识别购买的不同阶段以及由此产生的不同支付标准和价格形态。建立科学的成本核算模型是确定价格前提和基础,此外,还应该注意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存在不同价格形态这一事实:预算价格建立在成本核算基础上,购买价格经由采购机制形成,而支付价格则是绩效评估后的最终价格。政府购买服务的价格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调整和支付,才有利于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购买效益。
【关键词】政府购买;支付标准;预算价格;购买价格;支付价格
党的十九大明确要求“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支付标准和价格确定是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也是目前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建设中比较薄弱的一环。建立以市场配置资源为主的价格确定机制是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的关键举措,有利于减少政府购买服务支出的随意性和模糊性,促进购买服务规范化、精细化,提高公共财政使用绩效,引导社会和市场的发育。
上海政府购买服务发端较早,特别是文化服务领域、审计领域和社区服务领域的市场发育较为充分,相关制度较为完备,此外,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的管理也形成了一套多部门联动的机制。因此,本文选取了上海市相关领域的代表性案例,涵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和购买自身所需要的辅助性服务两种基本类型,并参考了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的薪酬计算办法。主要采用访谈、座谈和文献分析的方法收集资料,使用案例分析的方法展开研究。
论文试图在两个方面作出贡献:一是应用项目成本管理和交易费用相关理论,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成本核算的方法;二是立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实际,区分政府购买服务的不同阶段及相应的价格形态,区分容易混淆的相关概念。在此基础上,提出可操作的对策建议。
一、概念和文献
(一)基本概念
从项目管理的角度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过程主要包括立项、采购、实施和结项四个阶段,不同阶段会形成不同的价格。在立项阶段,购买主体会参考历史数据、同类单位购买情况、成本核算情况、财政支付能力等形成预算,这个可以称之为预算价格。但价格确定还受到市场配置资源情况、潜在承接主体未来预期、信息可获得性、谈判能力等多种因素影响,有的承接为了获得初始进入权,不惜以低价竞标,导致价格畸低,因此,在采购过程中,价格可能会发生变动,形成不同于预算价格的购买价格。随着项目的推进和绩效考核的实施,由于市场供求、承接主体执行能力、购买主体监督能力等因素的影响,项目实施结果可能与预期目标发生偏差,会形成不同于购买价格的结项价格。不过,从目前政府购买服务的实际情况看,受到预算执行率、预算调整效率等因素的影响,一般是一个价格定终身,预算价格贯穿政府购买服务的始终,价格缺少弹性,不能反映实际过程,不利于提高购买绩效。核算成本和定价是两个既相互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
核算成本是为了实现项目目标,预估完成工作所需资源费用的近似值;虽然价格是基于成本确立的,但定价是一种管理决策,受到成本以外多种因素的影响。此外,定价还有一个特殊含义,是指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地方定价权限制定公布的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收费标准(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等,是和市场调节价相对的一个概念。
(二)文献回顾
政府购买服务的价格问题虽然看起来只是一个实
践问题,但同时也是一个理论问题,不仅要解决“怎么样”的问题,还要回答“是什么”和“为什么”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尽管学界关注得不是很多,还是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1. 关于政府购买服务中成本的类型。梁仲明、陈江杰运用交易成本理论,将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过程中的交易成本分为信息成本、签约成本、履约及运行成本和监督成本,提出通过在政府机构改革、信息交流平台、合作意识、签约行为、社会组织运行机制、监管体系等方面着力来减少交易成本。谢启秦、徐家良认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成本函数主要由生产成本、协商成本、违约成本、过失成本、寻租成本、监控成本等构成。”
以上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成本的探讨有助于政府衡量成本并做出科学的决策,不过,由于缺少具体的操作办法和流程,难以解决支付标准和价格确定的问题。
2. 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成本的核算。李洁基于标准成本的概念,以购买道路清扫保洁服务为例,通过分解成本项目和核算内容,建立了道路清扫保洁服务单位标准成本模型,认为政府购买环卫服务的价格影响因素包括:环卫服务成本、环卫服务市场供求关系、作业质量等级和监管要求、财政预算和资金限额。张荣馨、周湘林建立了考虑服务提供者的劳动报酬、保证服务提供的日常费用和交易成本的专业知识型服务成本核算模型,并提出了加成利润、参与式定价、灵活定价和结果导向的定价建议。张宽等基于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的成本核算,构建了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的定价模型,并探讨相应的动态调整机制,以增强其价格弹性。
以上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成本核算的研究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不过,成本不等于价格,政府购买服务的价格还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从结果上看,也会表现为不同的形态。
3. 政府购买服务价格的影响因素。许源认为政府购买服务定价存在单方定价、定价总量较低、定价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建议从建立定价参与机制、合理测算成本、调整价格结构、分类购买服务等方面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定价机制。邓志锋提出考虑项目定价的全面性、合理看待社会组织的利润,在资金使用方面要实行结果导向、促进灵活生产。崔军、张雅璇认为除了经济性目标,政府购买服务定价还需要考量服务的社会性、居民的公共服务需求、政府的决策意图以及财政预算资金的约束等要素,最终约定价格既应包括直接费用,也应包括间接费用。姜宏青、高伟霞认为确定价格时,应当充分考虑政府购买目标、提供服务机构的成本与绩效以及经济环境的变动等因素。
以上研究的一个共同特点是认识到了现有价格形成机制方面存在的不足以及带来的不良后果,分析了政府购买服务价格应该考虑的相关因素。不足之处主要是没有从流程和机制展开,没有覆盖政府购买服务的全过程。
综合来看,现有文献的主要贡献集中在成本确定方面,主张从成本出发,考虑合理利润,注重结果,增强支付的灵活性。不足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基于现实而提炼的概念阙如,概念缺少细分,过于模糊,现有研究普遍采用了“定价”这个概念,这个概念难以反映客观实际,且涵义容易混淆;二是对策建议的应用性不强,过于原则性,不能指导政府购买的全过程。
(三)主要理论依据和分析框架
1. 交易费用理论。自从科斯开创交易费用理论以来,交易费用作为一个解释和分析的工具,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发展。交易费用的测量被区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其中,微观型交易费用的测量包括市场型交易费用、管理型交易费用和政治型交易费用。在政府购买服务的过程中,也会发生交易费用,交易费用固然是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影响因素,但只是一个组成部分。
2. 项目管理理论。该理论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管理提供了一整套可以借鉴的方法,尤其是关于成本核算的原则和方法,对于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预算价格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成本核算的基本原则是分解交易对象的成本构成,尽管政府所购买的服务不同于物质产品,相对而言标准化工作比较复杂,但是,对于大多数非创新性创造性劳动来说,根据成本分解的原则,支出内容是可以分解的,成本是可以衡量的。不过,现有的项目管理理论不能解决政府购买服务中
实际价值变动的问题,这是本研究着重要解决的。
3. 主要的分析框架。本文着眼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整个过程,在完善成本核算模型的基础上,认为在不同阶段不同运行机制的作用下会产生不同的价格(见图 1)。在预算阶段,影响价格的主要因素是成本核算机制;在采购阶段,不同采购方式可能会形成不同的价格,同一采购方式也可能会形成不同的价格方案;在结项阶段,根据绩效考核和评估的情况,支付价格可能会发生变化。
二、上海政府购买服务中对价格确定机制的探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和政策都对政府购买服务的价格形成机制有所规定。根据 2020 年 3月起正式施行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政府购买服务应当遵循预算约束、以事定费、公开择优、诚实信用、讲求绩效原则。购买主体在编报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反映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应当符合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上海市各级政府在购买服务过程中,对支付标准体系的建设和价格的确定机制有所探索。如:使用历史数据、市场价格以及同类比较等方式对支付标准进行了控制;采用了询价、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促使形成合理的价格;通过效果评估、资金审计、结余退回以及受益人“用脚投票”支付等方式避免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风险。此外,市发改委制定的政府指导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发布“部分职位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也被部分政府部门用来作为核算成本的参考。
(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价格:以长宁区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为例
上海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做法比较成熟。《2017 年上海市公共文化配送产品采购申报指南》《2017 年度长宁区公益性文化项目招标书》《2017 年度长宁区公益性文化项目招标评审会评审流程》以及《上海市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提供了较为明确的支出参考标准(见表 1)。
(二)政府购买辅助性服务的价格:以闵行区审计局购买审计服务为例
相对而言,进行支付标准和价格测算时,政府购买自身履职所需服务要容易一些,一方面市场较为成熟,另一方面,受益人是政府自身,易于监督和评判。以闵行区审计局购买审计服务为例,一般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承接主体,社会中介机构中标后,按照抽签排序方式确定服务期内参与审计项目的顺序。项目实施完成后,审计组应按项目类别分别提交对社会中介组织的《考核评分表》,内容包括服务质量(40%)、服务效率(20%)、服务纪律(20%)和内部控制(10%)。根据服务期内社会中介机构两次考核中的得分层次,做出后续合作决定,包括以下若干种惩罚性规定:减少审计服务量 30%、50% 或者 70%;第二年暂停一年委托审计服务;不得入围下一轮公开招标社会中介机构。
建安工程投资审计费用按照《闵行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闵行区审计局财政性基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协议》所规定的标准计算。二类审计费用按“元 /天 * 天 * 人 + 元 / 天 * 天 * 人 = 元”计算,并参考市审计局和周边区审计局的价格。项目管理实行包件服务导员制度,协商确认辅导员服务费。违约方按照合同费用 20% 的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三)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的薪酬:以市级政府部门购买服务岗位为例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市场决定薪酬水平的原则,按照工资指导价位的社会同类岗位薪酬中价位的平均数来确定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的薪酬水平,参考社平工资的增长率等因素,定期调整,在福利待遇上“同工同酬”。
1. 实行差别分类。为了体现不同岗位差别化确定薪酬水平的要求,分为专业技术类岗位、文书管理类岗位、行政事务类岗位和工勤护工类岗位。
2. 分类确定薪酬水平。根据各岗位的人工成本、工作环境、劳动强度不一的实际情况,参考市场同行业同岗位中位数及社平工资的增长率等因素,按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从事岗位的特性、对应划入的类别,执行相应类别的薪酬水平。
3. 建立正常调整机制。考虑最低工资标准、社平工资、企业职工收入等因素,由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在进行市场同行业同岗位人员的中价位薪酬水平调查的基础上,每年或两年调整一次。
4. 福利待遇。与在职人员“同工同酬”,经费由市财政局全额或部分保障,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享受体检、带薪年休假等福利待遇。
(四)存在的不足
上海政府购买服务支付标准和价格体系的建设还处于方式方法探索和数据积累阶段,尚未形成稳定的模式,支付管理中的模糊性、随意性和刚性并存。“毛估估”多,“精细化”少,支付价格不能体现真实成本;支付价格刚性有余,弹性不足,不能体现市场变化,不能体现绩效评估结果,没有按照项目的实际执行情况等因素对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支付标准进行动态调整。表现为:1. 有的部门依旧按照“买人”的观念,按照“人头费”申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2. 有些项目由于能够提供服务的社会力量稀缺,存在“卖方市场”现象,政府部门直接按照承接主体报价申报项目预算;3. 目前还未建立市场价格的联动机制,缺乏专业的估价和成本核算程序,很多部门采用历史经验,或者参考制度外用工的价格来制定购买服务项目的支付标准;4. 由于没有切割价格的不同阶段,突出强调财政资金执行率,部分购买主体的监督要么流于形式,要么反复试错,成本较大。
三、国内外的做法和经验
对于确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价格来说,英美发达国家和国内发达省市的探索值得借鉴。
(一)美国政府采购中的合同官和合同类型
根据《美国联邦政府采购条例》,合同官和合同是政府采购服务中支付管理的重要方式。合同官开展市场行情调查、投标人响应文件审查等工作,必要时请相关领域的专家提供支持。合同官一般要考虑以下因素:价格竞争;成本分析;采购需求的类别、复杂性和紧迫性;供应商的技术能力和资金条件;供应商的会计核算体系;同时履行的合同;准备转包的合同范围和性质;采购历史。
联邦政府采购合同主要分为 3 类:固定价格型、成本补偿型以及不确定交付日期型,不同的合同类型决定着政府和供应商之间不同的风险承担情况,影响合同类型选择的因素包括项目的竞争水平、需求复杂度以及合同期限等。
(二)英国公共服务的开放和社会价值取向
根据 2011 年英国《开放公共服务白皮书》,所有人都可以获得公共部门合同和采购数据以及有关服务业绩、质量和性价比的信息,公众及其代表能够仔细审查所花资金与所提供服务质量之间的联系。供应商必须成功地支持人们获得持续就业,工作和养恤金部密切地监测业绩,确保供应商达到合同规定的最低业绩水平。如果服务用户的投诉得到支持,服务供应商可能会被收取 5000 英镑的费用。此外,通过外部审计和检查实施必要的财务控制。
2012 年《公共服务(社会价值)法案》要求采购专员在采购开始前就要考虑如何改善相关领域的社会、经济和环境福祉,并采取行动以确保改善。对社会价值的考虑贯穿以下各阶段:咨询、服务设计、招标和采购后。
(三)国内其它省市的探索
根据无锡市相关规定,项目成本核算可考虑借助专业技术机构的力量,应结合当地的物价水平、生活水平、居民收入状况、财政支付能力等因素;分类分级定价,发挥价格机制的作用,适当维护供应者的利润,考虑地方财力;定价方法包括全额补贴法、差额补贴法、平均成本法和微利法。
根据北京市 2020 年 3 月出台的《北京市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办法》,“购买服务支出与年度预算、中期财政规划的衔接”;“应当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和专业咨询评估机构、专家等专业优势,结合项目特点和相关经费预算,综合物价、工资、税费、利润等因素,合理测算安排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购买主体应当将绩效评价结果与购买资金支付挂钩,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根据 2019 年深圳市龙岗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评价监督办法》,“参照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结合实际需要及工作目标,综合物价水平、工资水平、社会保障规定、费用成本和财政支付能力等因素进行购买服务成本核算,提出购买服务的价格标准和数量标准。”
以上国内外做法和经验可以为确定政府购买服务价格提供几点参考:一是建立专门的合同官、审价专家库和审价机制;二是要注意到政府购买服务与普通市场交易在购买主体、购买内容方面的区别,政府作为交易主体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引导承接主体的行为,增进社会效益;三是要综合考虑物价、工资、社保、税费、利润以及财政支付能力等多种因素。
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价格的确定
预算价格、购买价格和支付价格之间存在较为明确的界限。其中,预算价格的确定是政府购买服务价格形成过程中最基础的环节,成本核算是预算价格确定的重中之重,成本核算又建立在分解支出内容的基础上,此三者不是截然分开的。
(一)分解支出内容
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价格虽然看起来有些难,但是,也不是无路可循,最基础的工作就是成本分解,只要细分类型和成本,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1. 社会力量承接服务产生的成本。无论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还是购买自身所需要的服务,首先是核定工作任务,无论哪种类型的服务,都离不开服务提供者、服务设施材料、服务的日常费用三个方面,主要成本类型包括投入的人力成本和物质成本,其中,物质成本凝结在其它费用当中,又可以分为设备耗材成本和日常事业运行成本两种类型;此外,还应考虑到服务承接方在购买标书、谈判过程中所产生的签约成本以及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税费成本。
综上,服务承接主体总成本 = 人力成本 + 设备耗材成本 + 日常事业运行成本 + 税费成本 + 签约成本(见表 2)。
以上各种成本中,最难确定的是人力成本,因此,要进一步分解工作目标、区分服务的难度和周期,提出相应的标准等级,明确承接主体和承接人员的资质、所需人数等,分级分类定量确定标准。人力成本。服务提供者包括专职和兼职两种类型,专职人员又分为专业服务提供者与一般辅助人员或团队支持人员。不同级别不同类型的服务提供者提供不同质量的服务时对应不同的劳动报酬。对应的劳动报酬可以人社部门每年发布的相关领域社会平均工资或者中位数作为参照,同时参考相关制度规定。专业人员的劳动报酬还会受到知名度、资历和职务等因素影响;对于一般辅助人员,其劳动报酬可用社会平均工资进行核算。
设备耗材成本。指为直接提供服务所花费的费用,包括一次性物资材料和固定物资材料损耗费、借用费等。不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些场地是免费的。运维折旧费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计算每单位工作量的折旧额。
日常运行成本。可分为直接的日常费用和间接相关的日常费用。前者包括提供服务期间产生城市间交通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费等。间接相关的日常费用包括服务期间产生的资源损耗费、房产租赁费等。鉴于此部分日常费用计算成本较大,也可以将此部分内容作为间接费用,统一纳入合理利润当中。
签约成本。主要核算订立合同、达成交易成本所耗费的成本,包括承接主体与政府进行谈判沟通协商过程中所发生的人力、物力以及时间成本。同服务相关的日常费用一样,交易成本也可以列入间接费用一并计算。
合理利润。利润受到行业规模、竞争程度等因素的影响。必须给社会力量承接服务以一定的合理利润,这样才能够长期有效地运行下去,实践中的做法一般将合理利润、服务相关日常费用和不可预见的费用一并计入间接费用,提取10%-30% 不等。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间接费用是指责任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补偿责任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等间接成本,有关管理费用,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50 万元及以下部分为 30%;超过 50 万元至 500 万元的部分为 20%;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为 13%。根据《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申请资助的间接费用总额不得超过专项经费直接费用的 12%。在调研中,上海民政部门负责人和社会组织负责人都希望能够恢复此前关于管理费用的规定,认为这属于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中的合理支出,社会组织虽然不可以分红,但结余可以用于更好地组织完成任务和后续发展。
2. 政府需支付的其它相关成本。政府购买服务除了需要支付给承接主体提供服务和达成交易所需要的费用外,自身也要付出签约成本、协调成本、监督成本和评估成本,其计算方式类同承接主体服务成本核算方式。成本和收益的组合存在四种情况(见图 2)。
政府应该积极提升协调、监督和评估能力,保障和提升政府购买服务的效益。目前政府购买服务存在大量这样的情况:政府无力监督和追踪,服务效果难以评判、评判结果不公开或者根本不关心服务效果;政府将评估职能完全外包,不了解业务内容等。政府自身的监督和评估能力不足,一方面不利于保障服务质量,另一方面会丧失话语权,造成政府的中空化。
(二)核算成本和确定预算价格
进行成本核算的关键点是基于成本分解原则识别各个成本项,按照工作周期、内容和目标将项目分解,核算每个任务的成本。可以运用的工具和技术主要包括:专家判断、类比核算、参数核算、自下而上核算、三点核算(最可能、最乐观和最悲观)、投标 / 询价分析和群体决策技术等。
对于政府购买服务来说,可以采用如下一些办法进行单价标准和总量核算,进而确定预算价格。
1. 进行需求调研。除了受地区财政水平的制约外,公共服务需求是决定公共服务供给量的重要因素,因此,要重视需求的测算分析,吸收服务对象参与服务数量、质量、成本和价格的测算。
2. 参考市场的价格。参照岗位特征、所属行业、工作量等因素对相关服务岗位进行分类,参照市场上同类型岗位人员的平均收入水平或者工资指导价位中社会同类岗位薪酬中价位的平均数,来确定购买服务的标准。同时,建立正常的价格调整机制,参考社平工资的增长率、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市场发布的行业薪酬报告,保证人社部门发布的相关标准的合理性。
3. 同类比较。在没有规定的标准、没有可参照的市场化数据的情况下,可以参考本地区同类部门购买同类服务的价格,也可以参考本地区事业单位提供该项服务所需的成本。
4. 参考规定标准和行业标准。可以参考国家、省市有相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如物价部门规定的指导价;也可以参考相关行业制订发布的指导价格或岗位薪酬标准。
5. 历史数据分析和统筹。包括从政府购买服务交易平台提取数据、整理收集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往购买服务的数据;提取政府提供相关服务时的成本;提取事业单位提供相关服务时的财政拨款额度等方法。
6. 潜在承接主体报价,协商建立成本框架。通过询价等方法,由潜在承接主体报价,在此基础上综合比较,反映承接主体的需求和客观实际。当主要提供商市场份额过大,或市场集中度较高时,通常需要提交基于成本的报价。
7. 专职人员和专家评估法。建议进一步提高政府
工作人员的购买服务、合作治理的专业能力,提高价格测算能力、财务管理能力和合同管理能力,做精明的买主;可以充分发挥社会第三方的专业力量,评估购买服务的价格。
(三)购买价格的确定
采购方式和合同类型会影响政府购买服务的价格,导致购买价格不同于预算价格或者影响价格方案的选择。根据服务的标准化程度、市场发育情况、预算金额区间、服务类型等情况,可以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直接委托的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合同可以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和成本协议合同,可以在固定价格合同中辅以奖励费,或者根据物价变化进行成本补偿。在长期重复购买中,价格应该根据市场主体发育情况、既有路径和资源状况变化情况等因素动态调整。应鼓励社会组织提升募捐能力和水平,撬动社会公益基金,所得结余可全部或者部分作为奖励。
(四)支付价格的确定
为了保证服务质量,承接主体应当过程管理和结果管理并重,实行中期评估和结项评估,验收评价后,按绩效情况拨付剩余资金,鼓励优质服务,惩戒不合格承接主体。政府购买服务不是“甩包袱”,购买主体要切实担负起协调和监督职能,保障绩效目标。针对目前评审中存在的形式主义问题,可以考虑采用综合评审的办法,交叉评审、抽查评审、联合评审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探索从政府间接支付逐步转变为社会公众直接支付,实现服务对象“用脚投票”,避免承接主体和服务对象的“合谋”。
总的来说,由于政府购买服务在购买主体和购买对象方面的特殊性,合理确定政府购买服务价格不仅要考虑专业水平、难易程度、供求状况、市场价格等要素,还要兼顾利益平衡、腐败风险等因素;既要引入竞争,也要正视竞争的局限性;既要设法制定标准和参照体系,也要发展协商等多种方式;既要逐步规范,又不能一蹴而就,要引导社会治理伙伴成长。
五、配套措施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价格的确定是整个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程度、程序规范程度、市场竞争程度、承接主体监督管理能力等各个方面对于政府购买服务价格的形成有着密切的联系和影响。要完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联合审核机制,充分发挥编制管理部门、发改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人事管理部门的作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审核,科学评估综合效益。要建立专业审价机制,提高政府官员审价合同管理能力。要逐步完善核价专家库,引导社会第三方价格评估机构的发展。要充分发挥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的作用,利用信息化手段分门别类地收集和公开成本、价格、质量、态度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数据,充实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数据库,为建立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标准提供数据支撑。要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监督考核,严格检查验收服务成果,并将评价结果上传项目平台、向社会公布。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政府治理的一种重要方式,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当然是题中应有之意。要按照物有所值、公平合理和动态调整原则,确定和调整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价格,提高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水平。
原文发表于《中国行政管理》2020年第11期
作者介绍:
邓金霞,女,上海市公共行政与人力资源研究所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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