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融资(煤矿融资租赁)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华阳股份 编号:2022-003
债券代码:155229 债券简称:19阳煤01
债券代码:155666 债券简称:19阳股02
债券代码:163962 债券简称:19阳煤Y1
债券代码:163398 债券简称:20阳煤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阳泉煤业集团七元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七元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担保金额:担保额度为8亿元。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为其担保金额为0元。
● 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七元公司不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对外担保概述
七元公司是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股份”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尽快落实项目建设资金,顺利推进矿井项目建设,公司拟同意七元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市分行申请8亿元固定资产贷款,专项用于七元公司煤矿项目以及置换股东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投资款,贷款期限15年(3年宽限期,即前三年只付息,第四年开始还本),贷款利率4.65%。公司拟为本项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七元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中国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阳泉煤业集团七元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住所:晋中市寿阳县朝阳镇七里河村
3.法定代表人:苗杰
4.注册资金:10,000万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煤矿投资及咨询服务;矿山设备的销售及自有设备租赁;自有房屋租赁;瓦斯抽采;售电;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被担保人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七元公司项目贷款,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市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1.合同当事人
保证人: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市分行
2. 主债权
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3.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责任的发生
如果债务人在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债权人进行清偿,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6.争议解决: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用与主合同之约定相同的争议解决方式。
7.生效
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七元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矿井项目建设有序推进,且风险可控。公司本次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损害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子公司,公司本次为七元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矿井项目建设有序推进,且风险可控。本次担保的决策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0.62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约为0.26%。
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2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约为0.84%,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日
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华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21年12月24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12月31日(星期五)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为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为9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翟红主持,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向下属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关联董事在表决时依法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本事项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详见公司2022-002号公告。
(二)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银行贷款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为保证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会议同意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总金额为409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北大街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亿元整;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亿元整;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0亿元整;拟向中国建设银行阳泉西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5亿元整;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8亿元整;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0亿元整;拟向国家开发银行山西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5亿元整;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亿元整;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亿元整;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3亿元整;拟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0亿元整;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0亿元整;拟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亿元整。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0亿元整;拟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0亿元整;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亿元整;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2亿元整;拟向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0亿元整;以上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期限均为一年。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或等值外币),其中敞口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或等值外币),期限不超过两年。
公司向上述各家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409亿元整,最终获得的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和融资期限将根据公司的实际需求以及融资成本等综合因素一次或分次向银行申请融资,融资利率以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银企双方依法协商确定。
公司授权财务总监范宏庆代表公司办理上述信贷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等文件。
本事项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七元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中国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详见公司2022-003号公告。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日
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华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关于向下属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 委托贷款对象:公司下属的控股子公司
● 委托贷款金额:429,486万元人民币
● 委托贷款期限:1年
● 贷款利率:6%
● 担保:公司下属子公司以所拥有的价值不少于贷款金额1.2倍的资产向公司提供贷款担保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的基本情况
为解决公司下属子公司资金周转紧张的经营情况,公司拟通过阳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煤财务公司”)向下属子公司办理委托贷款429,486万元,具体明细见下表:
公司通过阳煤财务公司向下属部分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明细表
就上述委托贷款事项,公司要求下属子公司以所拥有的价值不少于贷款金额1.2倍的资产向公司提供贷款担保。
公司本次向下属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需要向阳煤财务公司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共计214.743万元(按委托贷款金额的0.5‰计算)。鉴于阳煤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向阳煤财务公司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构成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
(二)上市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属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财务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办理委托贷款429,486万元。董事会授权财务总监代表公司办理上述贷款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等文件。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根据相关规定,此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受托方基本情况
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阳泉市矿区北大西街29号
法定代表人:王玉明
注册资本:177947.61万元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一、二级市场投资除外);成员单位产品的融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阳煤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截止目前,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阳煤财务公司65.51%的股权;公司持有阳煤财务公司27.59%的股权。阳煤财务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二)委托贷款对象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山西平舒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舒公司”)
公司住所:寿阳县温家庄乡大兴庄村
法定代表人:陈意飞
注册资本:37,6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煤炭开采;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煤炭洗选;矿物洗选加工;选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6.31%的股权。
2. 公司名称:山西新景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景公司”)
公司住所:山西省阳泉市矿区赛鱼西路
法定代表人:崔贵波
注册资本:2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自有房屋租赁;自有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3. 公司名称:阳煤集团寿阳景福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福公司”)
公司住所:晋中市寿阳县平头镇南庄村
法定代表人:苏新彦
注册资本:19,031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
与公司关系: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0%的股权
4.公司名称:山西宁武榆树坡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树坡公司”)
公司住所:宁武县阳方口工矿镇榆树坡村
法定代表人:李建光
注册资本:38,111.48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
5.公司名称:阳泉煤业(集团)平定东升兴裕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裕公司”)
公司住所:阳泉市平定县冶西镇苏村村
法定代表人:荣建科
注册资本:4,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煤炭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公司名称:华阳建投阳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阳热电)
公司住所:山西省阳泉市郊区平坦乡中庄村
法定代表人:郭强
注册资本: 12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西上庄低热值煤发电项目筹建,销售粉煤灰、石膏。(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
7. 公司名称:阳泉煤业集团七元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七元公司”)
公司住所:晋中市寿阳县朝阳镇七里河村
法定代表人:苗杰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煤矿投资及咨询服务;矿山设备的销售及自有设备租赁;自有房屋租赁;瓦斯抽采;售电;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公司名称:山西新阳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阳公司”)
公司住所:山西省阳泉市矿区桃北西街2号中国纳谷
法定代表人:延春明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力业务:太阳能发电业务;电力供应:配电业务、售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设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电池制造;飞轮储能技术及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推广与服务;销售化工产品(不含火工、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合同能源管理;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为下属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该等公司将以1.2倍贷款金额价值的资产向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方的基本情况详见本公告“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部分内容。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公司与阳煤财务公司之《委托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主体:公司、财务公司。
2.贷款金额:429,486万元。
3.贷款期限:1年。
4.贷款利率:6%。
5.委托贷款的费用:公司向财务公司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按照委托贷款发放的实际金额和期限确定的手续费为委托贷款金额的0.5‰,为214.743万元。
6.生效: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财务公司向下属子公司进行委托贷款,目的是为了保证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向财务公司支付手续费用,符合行业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下属子公司以所拥有的资产向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有利于公司控制贷款风险。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事前认可,一致同意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财务公司向下属子公司进行委托贷款,目的是为了保证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向财务公司支付手续费用,符合行业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下属子公司以所拥有的资产向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有利于公司控制贷款风险。董事会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此议案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发放委托贷款金额为27.05亿元,均为对公司子公司发放的委托贷款。公司未向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也不存在违规发放委托贷款和逾期未收回委托贷款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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