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投机炒作 虚拟币最近为何大幅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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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这么多人现在愿意买虚拟货币呢?比如比特币,以太坊?
碰币者必然碰壁!我们来看看,这些购买虚拟货币的都是些什么样的人?
1、 早期接触了虚拟货币的人。他们手上已经持有一定数量的虚拟币。他们炒作这些虚拟货币只是为了提高自己手上这些货币的价格,并在一定位置套现走人,留下那些接盘侠。
2、 投机者。他们借着所谓的技术分析,把股市、期货里面的技术分析带到这里来,他们可以借由资金量,带来交易,制造出所谓的技术图型,因为所有的技术参数都是反映过去,不代表将来的。这样子,就引人入局了。他们就可以收割了。
3、 无知民众。大V们站台,舆论制造,创世故事的传播,让那些怀着一夜暴富想法的人,都投入了资金,我一直把这种行为叫做消费,而不叫投资。既然是消费,那就是有去无回,你买的只是难受,只是教训。真正的投资者是敬畏市场,潜心学习,构建自己的投资系统,而不是盲目的消费。
珍爱自己手上的资金,那些都是你辛苦赚来的。不要成为别人的接盘侠。
虚拟币最近为何大幅上涨?
我认为有两个原因,一是2020以来,美国无限QE,释放了巨大的流动性,美国物价上涨,货币贬值,大家需要一种能够保值增值的货币,就像去年的黄金,但是黄金是投资品种,投机属性较低,于是比特币为首的虚拟货币用来代替投机需求。二是今年来,马斯克等一批美国激进企业家开始接受虚拟货币支付,并为其站台,至使比特币上涨。
但是,虚拟货币不受任何政府监管以及支配,政府是不会允许这种货币合法化的,所以不要拿身家去投资虚拟货币!
所有的投资都给大家一个劝告:在别人贪婪的时候恐惧,在别人恐惧的时候贪婪!
打击清理虚拟货币十大措施
一、明确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四)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二、建立健全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工作机制
(五)部门协同联动。人民银行会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协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地区按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六)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相关风险负总责,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以及网信、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统筹调动资源,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有关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预警
(七)全方位监测预警。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线上监测和线下排查相结合,提高识别发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精度和效率。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部门持续完善加密资产监测技术手段,实现虚拟货币“挖矿”、交易、兑换的全链条跟踪和全时信息备份。金融管理部门指导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涉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测工作。
(八)建立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机制。在各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网信部门、公安机关等加强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建立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以及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四、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
(九)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将虚拟货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和电信主管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互联网应用。
(十一)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个人买卖虚拟货币合法吗?
个人虚拟货币交易合法吗?
其实,这个问题还是很复杂的,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今天,我们单独针对普通百姓个人非经营性的虚拟货币交易是否违法,做一下详细的解读。
针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有很多,重要的有几个,分别是2013年明确否定加密货币的货币属性,禁止金融机构参与,预防洗钱风险。2017年定义ICO为非法集资,并明确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2021年明确挖矿行业为淘汰类产业,并于年底前清理国内相关产业活动。2021年明确境内外提供加密货币服务等相关活动涉嫌非法金融活动,如果构成犯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以上内容与普通投资者无关,主要限制对象为服务供给端,也就是交易所或OTC商家等。那针对普通投资者的有哪些规定呢?我们主要看下,最新的2021年的924通知,924通知中第一条第四款规定,“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这条对普通投资者的投资行为进行了阐述。翻译一下就是:1.普通百姓可以投资加密货币及衍生品。(NFT虽未被明确提及,但被认定为衍生品的概率较高)2.投资风险自行承担,投资权益可能不受中国法律保护。3.如果法人、非法人组织及自然人的投资行为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仍需要负法律责任。
我们用白话再总结一下:你想玩你就玩,不拦着你挣钱,但是赔了别怪郭嘉没劝过你。另外,你要割韭菜,造成经济波动,把其他老百姓逼的没活路,那郭嘉就收拾你。只有领会精神,才知道界限在哪;知道界限,就不会犯错;不犯错才有命花你挣的钱。这就是游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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